27
2023-02
365体育网址:开展 2021-2022年度 “沈阳市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365体育网址:开展 2021-2022年度
“沈阳市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代表处、律师事务所、全市女律师:
为迎接并庆祝第113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充分发挥优秀女律师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市女律师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树立女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展现我市女律师专业与敬业、坚韧且自信的优秀品质,沈阳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开展 2021-2022年度“沈阳市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选拔、激励和宣传在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等工作中有突出业绩以及在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社会公益事业中有重大贡献的优秀女律师,激励女律师自强不息,切实肩负起当代律师的职责和使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活动的相关解释权归评选委员会。
三、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沈阳市律师协会主办,并成立沈阳市优秀女律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评选工作。
四、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1.现在本市注册且连续执业5年以上的专职女律师(2018年1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2. 2018年执业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3.曾获“沈阳市优秀女律师”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和法律,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和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学习。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热爱律师职业,依法履行辩护、代理等职责;勤于钻研业务,在民事、刑事、行政、涉外等一个或者多个业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有从事诉讼、仲裁、调解或者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的丰富经验,在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代理中表现优秀,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受到服务对象、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拥有较高的行业声誉和社会声誉。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坚持依法规范执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
4.热心公益事业和主动服务大局。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投身志愿者活动和慈善事业。有较强的行业集体荣誉感,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妇女儿童、弱势群体保护法律服务等重大任务中能够挺身而出,做出积极贡献表现突出。
五、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区、县(市)代表处负责申报工作,沈阳市优秀女律师评选办公室负责审核及公示,评选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定工作。
(一)推荐阶段(2月28日前)各区、县(市)代表处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鼓励、号召本地区女律师踊跃参评。参评律师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评选标准进行申报,每所可推荐一名律师至代表处,代表处提出初步建议名单,征求各区、县(市)司法局意见后,推荐至评选办公室。
(二)审核阶段(3月2日前)评选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结合评选标准,确定30名候选人。
(三)公示阶段(3月4日前)在沈阳律师协会网站上对30名候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从公告之日起计算)。
(四)评定表彰阶段(3月8日前)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再次评议,产生2021-2022年度沈阳市优秀女律师30名。评选活动结束后,沈阳市律师协会将对优秀女律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评选要求
1.请各区、县(市)代表处、律师事务所结合评选活动通知,积极动员优秀女律师参评,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进行申报,参评律师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经评委会核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
3.参评律师不担任此次评选活动评委。
七、申报材料
(一)沈阳市优秀女律师候选人组织推荐表(附件1);
(二)详细事迹材料1份(字数为 2000字左右);
(三)本人执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2件经典案例的业务介绍;
(五)执业期间曾发表的专业文章、论文、专著等专业成果。论文文章请注明发表时间和出处,专著请提供封面、扉页、目录;
(六)曾获荣誉、社会职务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纸质版材料:根据电子版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材料盖章处需加盖完整),由各区、县(市)代表处于2023 年2月 28日前统一提交至沈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参评律师自行留存)
联系人:安 绮22852155
张艺禾22874611
附件:
1.《2021-2022年度沈阳市优秀女律师候选人组织推荐表》
2.《2021-2022年度沈阳市优秀女律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沈阳市律师协会
2023年2月22日